官涯无悔

第一千二百二十五章 公报私仇,至于吗?(2 / 2)

“楚市长,这两个地块不适用‘两年闲置即收回’这条规定。首先,我方并不是没有开发,而是开发中途停工,而且停工的原因是政府答复的地下管网配套资金没有到位。”说着,张燕从包中取出一份函件递了过去。

楚天齐接过函件,看着上面内容,内容正如张燕刚才所说。函件是写给成康市人民政府的,函件落款单位是河西鹏程投资公司,时间是半年多以前的五月份。其实,在原合同上,楚天齐也看到过“甲方配套前期地下管网”的条款,但却没有看到后续与之有关的支言片纸。他马上道:“张总,我并没有看到与此类似的函件。”

“楚市长,为了避免事后有纠纷,我公司当时采用了快件邮寄方式,回单上有签名。”说着,张燕再次拿出一张纸。

楚天齐看到,这张纸是一份快件回单,收件方签名是“张洋”。看到这个名字,楚天齐意识到,这是一件死无对证的事。他知道,这个张洋是前任尤副市长的秘书,在尤副市长调走前的半个月,失足落水,死了。看到这里,楚天齐不禁疑惑:政府竟然因为不足百万的配套费用而违约,并且收件人还死了,这事好像有点太蹊跷了。

看到楚天齐不言声,张燕又说了话:“我们肯定是寄了,也有甲方收件人签字,而您这里没看到,那请再安排下属找找。”

楚天齐回了两个字:“可以。”

张燕继续说:“鹏程公司在与贵方签订的合同中,第五条‘双方权利义务’第三款有明确约定,‘甲方承诺,五年内不在成康市区范围引进其他投资商从事房地产开发’。而在近期,贵方却在省商务厅做了招商广告,广告中就有在市区引进房地产开发商的叙述。这严重违反了双方约定,侵犯了鹏程公司权益,请贵方给予解释,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”

楚天齐一笑:“我首先声明,商务厅宣传媒介上内容,是宣传成康城建工作,并不是广告,那个版块名称就叫‘城建面面观’。我方认为,这两个地块开发合同符合无条件撤消的要求,因此乙方无权以此对成康城建工作进行指责。

另外,《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的,合同无效。其中第五款是‘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’。你说的这条约定属垄断条款,因此是无效的,甚至也导致整个合同无效。我们国家一直在研讨反垄断法,应该很快就会出台,反垄断法上的规定更严。”

张燕提出了反对意见:“楚市长,请您注意,那款内容中,‘强制性规定’的前提是‘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’。请问,哪部法律、法规有专门的对应性描述?而且当时成康市根本就没有所谓的et

如果你喜欢本站,请记住我们的网站地址《yzwpub.com》

上一页 书页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