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下子唐才常可就得意了,那就好比媳妇儿脱离了婆婆的管束,从此便可以与读者毫无顾忌的相亲相爱啦。唯一的烦忧便是《三寸金莲》的篇幅不够长,已然连载完毕,开始集结成书了,而他们报社又没有足够有分量的小说来接档,渐渐的销量又开始回落了,让那些羡慕嫉妒得眼红的同行们总算平复了些心情。
唐才常也拿这种局面没办法,只能厚着脸皮不断去信,请求宝先生再开新文了。
民国时期就是这样的,往往一个有名的作者就可以凭借一己之力撑起一份报纸,甚至很多作家在成名后都创办了属于自己的报纸,专门用来刊登自己写的小说,或者出现一个作者同时给七八家报纸供稿,每日连载七八部完全不同的小说的情况,可以说很流弊了,比现代那些日更几万字的大神们那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。
冬秀的小说倒是写得极好,然而相比于这个时代的文人来说,她也有一个致命的缺点,那就是低产,算一算她写作至今,不觉已近十年,却不过才出了三部小说而已,而且还都不是长篇小说,若不是小说实在写得好,恐怕早已被人遗忘了。
她自己也反思过了,说来无外乎两点原因:一是她不像那些文人那样好名,这名气对她来说不仅带不来好处,反而还要惹祸,所以写作不如其他人那样有激情,二来她也对金钱无感,生活在小乡村的宅院里,有钱也无处花去,钱对她来说早就失去原始的魅力了,所以她没有人为财死、鸟为食亡的那种动力,自然对于写小说一直有种可有可无的态度。
再有,用毛笔写作实在太费心力了,一天三千字就是她的极限了,况且她的小说又还需要哥哥江耕围再誊抄一遍,那真是极其浪费时间的,而且很多时候她的写作速度完全跟不上她层出不穷的脑洞和灵感,这也是她一定要打细纲的原因,否则写着写着好多精彩的点都要丢了,这又是一个费时的工作,她又注重保养,从不肯废寝忘食点灯熬夜的来写,速度自然慢得不行。
她现在才对古人发明的文言文心服口服了,不说其韵律优美,单简洁明了一项,就能让白话文败得找不着北哇,其实在冬秀看来,如果不是钢笔的出现,恐怕文言文也没那么快退出历史的舞台呢。
不过,她还是喜欢用钢笔来写白话文。
冬秀转动着手中的钢笔,看着纸上的字迹,十分满意。
钢笔不同于毛笔,可谓去其筋肉存其骨质,本身就自带刚毅凌厉,无端就显出几分强硬来,没那么容易从笔迹上辨别出男女来,而且冬秀前世临摹的便是硬笔书法,师承庞中华,讲究的是端正均匀、美观大方,所以完全不用担心被人察觉是闺阁女儿所作,何况她哥哥江耕围压根就不会写钢笔字,即便想要给她誊抄,那也是无能无力了。
这只钢笔还是沪市的唐才常寄给她的呢,自得了这只笔,冬秀倒如得了神兵利器一般,突然就想展现一下自己的神功盖世了,如唐才常所愿,她又开了新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