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之俊说:“原先的规划指标在你投标前就明示给你了,你还是投了标,说明你认可了事前约定的任何条件,最后你中了标,我们双方就得严格按合同办事。现在因为规划调整增加了几百亩土地,你当然就得补交出让金,这是法律的规定,我们不收,就失职了,犯了渎职罪。这一点,相信马大老板跟我一样清楚。”
马千来说:“刘局长的手里拿着的除了法律这根大棒,还有没有别的东西?当初你们这边的人动员我来投标,是给了我承诺的,我和政府也签订有补充协议,明确规定如果投资方亏损过大,经双方协商,可以适当改变合同条件,并且在经济上互不补偿,因此说,我们也是在按协议办事,怎么就违法了?”
刘之俊用狐疑的目光看着张乔,问:“张市长,政府和他们真签了什么补充协议吗?”
张乔故作轻松的说:“哦是这样,我请专家对我们的的招标文件进行了科学严密的论证,发现我们提出的条件严重违背了公平和科学的原则,正如你所说,不会有人那么傻跑来接手,即使一时冲动接手了,也会找我们没完没了地扯皮,逼我们让步,如果我们那时才改,更加被动,但我们如果坚持,又会逼人家偷工减料,最后只能弄出个豆腐渣工程或者烂尾工程,他投资方不满意,我们的城市改造和建设事业也白白被耽误了,到头来两败俱伤。这样的事情在全国发生得太多太多了,之俊你数的过来吗?还有,你不是一直反对我们建大广场大马路吗?我仔细想了想,我们的规划是贪大了一些,与中央现行的规定严重违背,必须改正。基于以上两个因素,规委会研究决定,对原规划进行了调整,因此在程序上,我们并没啥问题。”
刘之俊说:“我也是规委会成员,规委会对一宗开发土地的规划做怎么大的调整,我怎么一点不知道呢?”
张乔说:“这很正常嘛。规委会的成员十几个,有时开会时,一些不是最关键的成员不在市里不能参加,会议还是要开的,决定还是要做的。我估计,当时开会时,你可能就在外面出差。”
张乔说话的语气很平缓,但刘之俊还是听出了弦外之音:你虽然贵为国土局长,但你并不是核心的或能左右最终决策的人物,我张乔做出每项决定的时候,并不需要你一定在场和参与。有的时候,你只要服从和执行的份儿!
张乔又说:“事情已经说明白了,土地出让金的事儿,刘之俊你就不要再提了,你回去后,马上安排人员,把人家的土地证办了,人家好到规划局那边办施工许可证。本来,在拆迁前就该把证办了,不然现在就不会给些别有用心的人留下指责政府的把柄,说我们土地证没办就发出拆迁许可证,违反了程序。从现在开始,我们一定要注意了,尽量不要在程序上犯低级错误。